天津市限号2022年6月份限号表
天津市限号2022年6月份限号表如下:
注意: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不受限行限号的机动车有:
1、、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以下为原限行规定:
2022年5月9日-2023年4月2日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日历。
(一)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以上内容参考 闽南网-2022年6月天津限号最新消息:天津明天限行尾号查
天津市2018年汽车限号日历
天津市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扩展资料:
限行政策
一、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北京车辆限行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北京车辆限行规定内容,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之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三、根据上述之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的:
(一)、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的车辆,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
参考资料:限行规定_百度百科
天津限号2022最新限号7月
天津限号2022最新限号7月规定:
根据我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4日(下周一)起,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将进入新一轮轮换期。
下轮轮换期内(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日历。
不受机动车限行的车辆:
1、、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