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日报限行-新乡日报限行通知

新乡市限号从早上七时到晚八时是真的吗 紧急提示:结合近期冬季污染天气管控和城区范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
文章标题:新乡日报限行-新乡日报限行通知

新乡市限号从早上七时到晚八时是真的吗

紧急提示:结合近期冬季污染天气管控和城区范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实际,我市对限行相关事宜作如下调整。限行时间不变,截止日期仍为2016年12月31日;从11月24日起,限行时段不再实行24时制,调整为每天7时至20时。详情请查阅《新乡日报》《平原晚报》和新乡市人民 *** 网站公告。

河南郑州有哪些地区

中原区、二七区、管城 *** 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外加两个国家区: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在又加了一个区:郑东新区。

郑州本身就是一个地区(省直辖市):下辖: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

河南现在下辖的地区有:郑州地区(省直辖市)、洛阳地区、商丘地区、安阳地区、新乡地区、许昌地区、平顶山地区、信阳地区、南阳地区、开封地区、焦作地区、鹤壁地区、濮阳地区、周口地区、漯河地区、驻马店地区、三门峡地区、济源。

参考资料

360问答:

急求佛山限摩原因~~

三大原因催辟限摩新路

◎车多路少矛盾突出 ◎影响城市公交发展 ◎秩序混乱事故高发

佛山摩托车数量逾百万,被喻为“摩托之城”。不可否认,摩托在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利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甚至引发飞抢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摩托的“限”与“非限”,“禁”与“非禁”,历来是一个波及面极广、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佛山自然也不例外。

限摩或者禁摩,都是对城市道路资源的一次重新分配。昨天,市 ***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便引发全城关注。

统筹/佛山日报记者盘翊

采写/佛山日报记者李淦、李锋、盘翊

摄影/佛山日报记者邓活生、张明术

□限摩原因

百万摩托背后的问题

据市部门介绍,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195万辆,其中摩托车为114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约60%,保有量居全省乃至之首。

在全市300多万户籍人口中,减去年满60周岁以上及18周岁以下的居民,几乎人手一辆摩托车,带来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环保、公共交通、道路供给等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市城市建设与发展。

原因一

车多路少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了佛山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峰,但仍然远远跟不上机动车的发展速度。

在市民机动化出行方式构成中,摩托车占的比重更大。据专家测算,在动态交通中,单位乘客乘坐摩托车以30公里/小时计,占道面积33平方米;小汽车以40公里/小时计,占道面积80平方米;大型公交车以20公里/小时算,占道面积1.5平方米,摩托车占用的道路面积是公交车的22倍。

市部门认为,如不坚决对占个体交通绝大部分的交通方式进行控制,摩托车保有量若呈几何级数增长,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会进一步恶化。轻则交通拥堵、重则交通瘫痪,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原因二

影响城市公交发展

据统计,佛山市居民出行机动化程度为38.46%,其中摩托车出行占25.56%为更高,公交车出行所占比重为更低;非机动化出行比重为61.54%,步行和自行车分别占34.76%和26.79%。

佛山要创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对私人机动交通特别是摩托车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多模式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必须要确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任由私人交通这种不可持续发展的交通方式无序发展,佛山的公交发展战略将很难开展。

原因三

秩序混乱事故高发

由于摩托车较为轻便灵活,在市区道路上,摩托车左穿右插、见缝插针,一些摩托车驾驶员贪图方便,随意逆行、横穿马路,交通秩序混乱,形成了交通乱点、堵点,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同时,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差,摩托车驾乘人员是道路参与者中最容易致伤致死的群体。

据统计,2009年,全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3936宗,死亡374人,受伤3781人,分别占全市事故总数63.83%,53.13%,72.16%。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793宗,死亡109人,受伤1008人,分别占全市事故总数59.62%,55.32%,69.42%。

□限摩意义

优化秩序提升空气质量

市环保局表示,佛山摩托车密度较大,特别是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排放污染物,局部污染较高,通过限摩可使这部分的污染物减少。

而且,通过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将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将有限的道路资源更大限度地服务于广大市民,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佛科院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研究所所长曾小明也认为,在目前公共交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摩托车确实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不少摩托在主干道与汽车混合行驶,导致了交通秩序的混乱或拥堵。总体而言,限摩将有利于城市交通秩序的改善,以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过,摩托车不能“一限了之”, *** 一定要大力发展完善公交服务,以解市民出行之忧。

市民建议

首先是发展公交

昨天,市 *** 、交通运输局公布《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出,引起了网民、市民极大关注,在广佛都市网通济论坛等本地知名论坛,有关限摩的话题均居论坛。

反对

公交 *** 滞后

网友“黑牛老婆”说,他只是一个平凡的上班族,每天要从南海的虫雷岗公园南门搭公交去南海广场,两地之间相距三个站,但每次他在虫雷岗公园等7路公交,时间都在20分钟至半个小时,如果他开摩托去南海广场只需5分钟。如此公交,不仅可能让他天天上班迟到,还严重浪费时间。

网友“御魂苍月”亦是举出类似例子,他每天在禅城区季华路的海口小学站等119路公交,时间都在半小时以上,而站牌上却注明“10分钟一班车”。

支持

“渐进式”让市民适应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长远来看,佛山限摩禁摩是好事。网友“yuhou”表示,佛山满街的摩托车,显得城市小气,没有大城市的样子。而限摩,对飞抢可以遏制,同时让佛山公交有个更好的发展空间,提高佛山公交的效率。

记者注意到,一些赞成者认为,佛山从局部限摩到最后全面禁摩,这种渐进式禁摩给很多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缓冲的机会,减少了可能发生的矛盾。

市民张先生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的方案是限摩,并不是一刀切的禁摩。假如按照方案中的限摩区域集中在中心城区,高明三水都没有涉及,因此对相对比较偏远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市民生活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中心城区在上下班高峰期还是允许摩托车通行的,尽管比以前有影响,但还是可以让市民有个适应期。

建议

保障公交先行

网友“人生有几何” *** 说,佛山禁摩限摩喊了多少年,依然一事无成,其中关键原因是公交不发达,多数市民已经选择了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而公交不发达的原因,除了投入不足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又是市民习惯了摩托,于是公交发展不起来,市民对摩托(私家车)的依赖越来越强……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他建议,限摩之道首先是发展公交,科学设置线路,使之覆盖佛山每个角落;在城市主干道辟公交专用道,其他任何车辆不许占用,保障公交先行;学广州,通过向有车一族增收“交通拥挤税”来解决,征收的钱全部投入补贴公交;另外,对违反禁令在禁行区开摩托车的,一律予以没收或高额罚款。

行业反响

有人欢喜有人愁

摩托车行

生意锐减

禅城区普澜路、同济路曾经集中了30多家摩托车店,现在这里只剩下不到10家。店主们均表示,限摩、禁摩已经说了很多年,也过一些措施。每出一个措施,他们的生意起减半。

在普澜路一摩托车专卖店,因为没有市民光顾,几名销售人员显得有些无聊,搬了凳子坐在店外打牌。该店老板陈先生说,他卖了10年的摩托车,佛山每次禁限摩托的措施,虽然是“雷声大雨点小”,但总有一批档口倒闭。

同时可能陷入窘境的,还有在摩托车行工作的人们。在桂园一家车行的维修师傅小苏说,车行的生意就变得很清淡。照此发展下去,车行内成堆的摩托车零件都得当废铁卖掉。

汽车商

中低排量汽车将热卖

不过,限摩消息一出,佛山大道、海八路的车行老板最开心了。对于限摩催生的汽车消费客户,不少车行人士看在眼中笑在心里。接受记者采访的车行人士异口同声地说,佛山这场限摩风暴,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将是一个好的机会,而中低排量汽车将是受益的主角。

同样,限摩如果实施,开心的人还有佛山的的哥,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那些摩的跟他们“抢食”了。

菜贩

三轮改四轮 贩菜成本增

对不骑摩托车的市民来讲,市区限摩对其并没有直接影响。但小贩陈平胜却敏感地注意到,限摩带来的连锁反应可能会影响他的生活。

陈平胜说,像运送蔬菜、小商品,交通工具主要还是靠摩托车。限摩增加了运送成本,可能会抬高菜价。

在普君市场卖菜的36岁广西人周永新给记者算了笔账,目前用摩托三轮车从周边地区调菜过来,一辆可装200公斤~300公斤,运费只要10元钱一趟;限摩后不得不改用小货车,运费至少要50元一趟,在价不变的情况下,运输成本提高,菜价肯定得涨。

他山之石

周边城市禁摩路

从“百度”搜索可知,截至2009年6月,已有98个城市采取了“禁限摩”措施。在广东省,珠海、深圳、广州、东莞均已禁摩。可以预见的是,佛山既不是之一个限摩的城市,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广州:15年磨一剑

广州禁摩风暴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

1991年10月,广州市 *** 发出《关于控制二轮摩托车牌照数量并外地二轮摩托车进城的通告》,规定从10月14日起,每月只核发私人两轮摩托车牌照500副;1995年开始,市区不准新摩托车入户。1998年3月16日起,广州市区全面停止核发摩托车号牌;1999年起,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两区、两市号牌摩托车行驶;2001年起,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摩托车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道路。

2004年1月15日,广州市召开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听证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禁摩三步走”方案。之一步:从2004年5月1日起,每天9时至16时30分,20时至次日5时,禁止摩托车(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在部分主干道禁行。第二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第三步: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时在市区中心城区摩托车禁行。

2006年12月1日,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2007年1月起,50万辆摩托车在广州消失。

东莞:领导上街宣传禁摩

按东莞市 *** 部署的禁摩步骤,2006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全天候禁止外地摩托车进入东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行驶。从2009年9月1日起,东莞市中心区域禁止本地摩托车通行,随后两三年内禁摩区扩大至周边镇、村道路。

为争取市民认可,东莞市各级领导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禁摩政策。为帮助摩托车司机转行就业,东莞市对靠搭客谋生的司机给予一次性转型就业补助。在“禁摩”的同时,东莞新增公交线路七十三条,新增车辆850辆,增开镇与镇之间的公交车,同时还规划设置自行车道。

珠海:最早立法禁摩

在1992年就已对摩托车上牌做了,1996年获得特区立法权之后,珠海市 *** 才在由市门提供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基础上,正式考虑对道路交通管理立法。因为有了法律依据,再加之长年在街上见一辆抓一辆,最早也是立法禁摩的珠海市区,如今交通通畅。

深圳:提前报废可获补偿

深圳1995年开始摩托车上牌,到2007年特区内全面禁摩,2008年则开始加大关外禁摩力度。有牌摩托车主提前报废者可获 *** 补偿。

禁摩城市一览表

(截至2009年6月)

直辖市 :上海 北京 天津

广东:广州 中山 韶关 珠海 东莞 汕头 深圳

辽宁 : 沈阳 丹东 大连 铁岭 本溪 鞍山

江苏 :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扬州 盐城 淮安 徐州 泰州 常熟 张家港 江阴 连云港 昆山

福建 :福州 泉州 漳州 龙岩 厦门

浙江 :杭州 温州 宁波 嘉兴 绍兴 义乌

山东 :烟台 青岛 济南

河北: 石家庄 唐山 张家口 秦皇岛

河南: 洛阳 郑州 新乡 南阳 林州 焦作 安阳

黑龙江: 哈尔滨

贵州 :贵阳 安顺 铜仁 都均 遵义

安徽 :合肥 芜湖

江西 :南昌 九江

湖南 :长沙 湘潭 岳阳 张家界 衡阳

四川 :成都 绵阳 德阳 宜宾

云南 :昆明 玉溪 曲靖

海南: 海口

广西 :南宁

湖北 :武汉 襄樊 宜昌 钟祥

陕西 :西安

山西 :太原 大同 阳泉 长治 临汾

:包头 伊盟东胜 呼和浩特

吉林 :长春

宁夏 :银川

甘肃 :兰州

新疆 :

目前禁摩城市

济南已经取消了禁摩令

关于取消对摩托车性措施的建议

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中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等私人小型交通工具采取性措施,在主干道上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其中,部分城市还以停止给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方式对其进行。

据初步统计,目前有130多个城市“禁摩”(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30余个城市“禁微”(禁止1升以下的车辆上核心地区)。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也不在少数。

一. 建议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性措施的理由

1.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 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更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2) 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 *** 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 *** 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3) 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缺乏说明力。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2.“禁摩”、“禁微”措施实行后,凸现出种种弊端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还有些地方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那些居住在禁摩、禁微路段的车主,一纸禁摩、禁微令让他们的私人交通工具出门寸步难行,实质上成为了一堆废铁。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私有财产因此蒙受一定损失;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由于人为因素使它们闲置,浪费,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同时, *** 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禁行措施,但没有对由此做出“牺牲”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不公平的。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摩托车网报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而“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了企业的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显然,这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

“禁摩”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很多大中城市纷纷禁摩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托车企业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 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

(4) 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数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 *** 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例如,近日包括米兰在内的意大利北部130余座城市就开展了私家车限时上路的活动,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活动的口号是“在汽车与空气之间,我们选择空气。”而据英国《星期日》2005年2月13日报道,伦敦市长肯.利文斯敦计划把伦敦市变成世界上“最环保”的首都,他计划,到“2007年使大伦敦区成为‘低排放地带’。这意味着卡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会被禁止驶上街头,除非它们达到苛刻的排污标准。”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伦敦市引起极大争议的交通提议虽未正式实行,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其目的很明确——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并由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与我国针对某一两种机动车先入为主禁行的 *** 不同,它体现了制订公共政策的科学、公平原则。

(5) 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了本欲购买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多年,“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上路、停止上牌等方式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在法律上或多或少存在,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1) 各地的禁摩禁微令多以 *** 通告的形式发布,而且大多数城市也没有因此召开听证会,对机动车禁行的措施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听证程序的缺失是不应该的。

(2)“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根据2004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一章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车主的摩托车或微型汽车是他用合法收入在合法的经济组织中购买的,并在 *** 指定的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交纳了各种费用,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力(即行政许可)。但一纸“禁摩禁微令”却将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失职行为片面“归罪”于“合法身份”车主,将其已经获得的行车“许可”打了折扣,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禁止通行的措施”,这里有个前提,即“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车流量指的是所有机动车的流量,包括摩托车、公共汽车、卡车、的士车、面包车、小汽车等等,也不管贵*包括奔驰、宝马、夏利奥托,车与路是一对发展中的矛盾,车多必然显得路窄,“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是交通拥挤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这个后果要求其中某一种机动车承担,不管是小排量汽车也好,还是摩托车也好,都是不公平的,也违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第33条第2款所确立的平等权原则

(4) 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一些地方以 *** 通告等形式所作的停牌行为实质上给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即给予上牌的不得为摩托车、小排量汽车。

4. 取消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等小排放低油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和上牌将进一步节约能源消耗,与我国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方案相适应。

2004年11月25日,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方案。据了解,在我国,一辆1.0升汽车的百公里油耗为5升左右,比1.6升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同距离要省3升左右油,一辆家用小车一年大概跑15000公里,那么,一辆小排量的汽车一年就要省下700多升油,至于一辆四冲程125cc摩托车每百公里仅耗汽油2到3升。

5. 取消国内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上路行驶、上牌照的种种规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据济南《生活日报》2004年9月16日报道,济南市 *** 第17次常务会议从实情出发,取消了该市的“禁摩”措施,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该市的交通状况不但没有因此恶化,反而更加合理有序。

二. 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性措施的做法建议

1. 取消各城市在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禁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用于城市交通的机动车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制定更严格的排污标准,在生产、上牌的环节就加以控制,符合标准的给予上路,同时在路面上也进行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超标的动态执法。

2. 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各城市车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给予上牌。

3. 在开“禁”的同时依法加强交通管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车主/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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