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澧县城头山遗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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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澧县城头山遗址介绍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可以带宠物狗进入吗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不可以带宠物狗进入。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的规定是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持证的导盲犬除外)进入,所以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不可以带宠物狗进入。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是中国南方史前大溪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时期的遗址,也是迄今中国发现时代最早、文物最丰富、保护最完整的古城遗址,被誉为“中国最早的城市”。

澧县城头山旅游景区游客一年多少

20万。城头山旅游景区位于澧县城头山镇,是国家4旅游景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根据文旅广体局统计,平均一年游客在20万人,综合收入471.592万元。景区包括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城头山“七彩稻城”和城头山特色小镇三大部分。

常德十大景点之澧县城头山旅游景区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景,更有不一样的特色。常德位于湖南,常德米粉是常德的独特风味小吃,因为它已经历史悠久了。而在我看来常德更为是常德别具特色的风景。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 城市文化 一起来了解下常德十大景点之澧县城头山旅游景区。

澧县城头山旅游景区

城头山旅游景区是国家4旅游景区,位于湖南省澧县县城西北10公里的城头山镇。包括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澧阳平原史前遗址博物馆、城头山农业大观园和城头山风情小镇四大部分。一期依托城头山古城遗址,以文物保护展示为基础,兴建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澧阳平原史前遗址博物馆。二期以保护和诠释稻作农耕文明为主要特色,形成一个以旅游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示范农业、体验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大观园。城头山风情小镇依托城头山镇打造一个旅游景区的风情小镇和整个景区的服务配套功能集散地。

景区总体目标是建成5国家旅游景区,打造文化遗址旅游目的地。城头山旅游景区是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相结合的文化旅游项目。景区以古城文化、稻作文化、祭祀文化为灵魂,将遗址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建筑景观等要素结合起来,按照旅游“六要素”的要求,配套一系列体验产品、休闲项目、生态景观,形成完整的游憩体系。景区:湖南省常德市……

1991年10月,经国家批准,何介钧领队开启了11年之久的城头山考古大发掘。在一次发掘中,考古专家在城头山遗址之一期城墙上发现一个灰坑,从里面出土大量陶器及炭化木。经碳14测定,陶器有超过6000年历史,也就是说城头山古城始建于6000年前,是目前发现的中国最早古城。

如今,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公园基本落成,开始向社会试。在城头山国家4旅游景区揭牌后,澧县国家4旅游景区宣告诞生。目前,城头山旅游景区正加紧第二阶段建设,将建成5国家旅游景区,打造文化遗址旅游目的地。

城头山旅游景区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相结合,以古城文化、稻作文化、祭祀文化为灵魂,将遗址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建筑景观等要素结合起来,按照旅游“六要素”的要求,配套一系列体验产品、休闲项目、生态景观,形成完整的游憩体系。景区主要分为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澧阳平原史前遗址博物馆、城头山农业大观园和城头山风情小镇四大部分。

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依托城头山古城遗址修建,全面展示6000多年前城头山先民夯土筑成的中国最早城市遗址,城内发掘出制陶、生活居住、墓葬、稻田灌溉、祭祀等遗迹。公园占地面积662亩,分布入园门楼、游 务中心、题字碑景点、南门生态广场及环护城河景观带等景点,是城头山旅游景区核心板块。

而澧阳平原史前遗址博物馆则展示以整个澧阳平原长达几十万年的史前人类遗存为基本背景,以城头山遗址为“龙头”的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所代表的中国南方璀璨的古文明。作为城头山旅游景区内的标志性建筑,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内设艺术大厅、基本文物陈列馆、临时展览馆、多媒体演示厅等。

为了丰富游客的旅行体验,还将以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核心,以稻作文化为主线,集旅游农业、观光农业、示范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为一体打造农业观光园,规划面积5000余亩。规化建成的现代农业观光园、稻田彩绘园、农耕体验园、稻田酒店等八大版块,让游客对农耕生活有更加直观的体验。

城头山属于哪个省哪个市

城头山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城头山遗址距今六千多年,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古城址,1979年被发现,自1991年起,城头山遗址经历15次考古发掘,出土文物一万六千多件,发掘出6300多年前的水稻田、6100多年前的城墙,以及浓缩了岁月沉淀的丰富陶器。城头山古城遗址博物馆是公园的标志性建筑

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头山遗址保护,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头山遗址,是指位于澧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头山古城遗址及其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包括古城垣、居址、祭坛、窑址、墓葬、稻田、护城河等遗迹遗存和附属文物。

城头山遗址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区包括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之内的区域;一般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向为护城河外缘线向外延伸400米的区域,南至宝宁村灌渠,西至张大公路东侧。

城头山遗址保护坚持“原址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城头山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条 市人民 加强对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澧县人民 全面负责城头山遗址的保护、建设、管理及科普教育等工作,加强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头山遗址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城头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规划、住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头山遗址的保护工作。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头山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遗址保护区所在的镇人民 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对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第四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湖南省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要求,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旅游、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澧县人民 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头山遗址保护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及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报批。第五条 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澧县财政预算。需要市财政给予支持的,可以从全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城头山遗址保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制止、损毁城头山遗址的行为。

对城头山遗址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澧县人民 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澧县人民 应当根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公布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作出标志说明。第八条 澧县人民 应当加强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公园内遗址、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和利用。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遗址保护区内林木植被、田园水系的维护和管理。在保护区内进行绿化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的林木、草卉,除保护需要外不得釆伐、移除。第九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保留;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危及遗址安全的,由澧县人民 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组织改建、。第十条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法定程序报批。

在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作业的,按前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遗址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体量、高度、色调、风格等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和遗址风貌。第十一条 在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和澧县人民 依法划定的文物埋藏区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向澧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发现文物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遗址保护区内地下埋藏的遗迹遗存和附属文物。第十二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建立藏品档案,并分别报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发掘出土的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展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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